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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印发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细则

来源:韶关日报 2022-10-21 11:01:43

  记者从市住建管理局获悉,为促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有效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去年7月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试行1年,现已过试行期。9月29日,修订后的《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施行。

  给予契税补贴、购房专属优惠

  细则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资料,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同时,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要求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于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诚信加分等方式,进一步予以与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可享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公积金权益方面的支持。细则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需求进行摸底分析”

  细则规定,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保障住房供给,稳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聚焦以“合理控制新增供应规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为主的“一城一策”定位,多渠道筹集保障住房房源;并且要做好已进行实物配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项目的接收与供给,督促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移交使用。

  细则要求,各地要充分激活已建棚改安置房源,可将闲置棚改安置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范围,将新市民、新青年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解决;各级住建管理、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需求进行摸底分析,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接下来,各级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住房支持优惠政策的知晓率,让人民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责任编辑:a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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