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老年时报 2022-10-12 21:44:20
《征求意见稿》明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嵌入式机构”)是指充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资源建设,主要为社区内和周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入户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或由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征求意见稿》分为推进建设、提升管理、强化扶持、长效使用四大类23条措施。其中,在强化扶持中明确多种补贴支持。包括:
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
由社会力量新建、闲置资源改建、小区配套配建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经备案的,按照独体模式的整体或组团模式的主体部分建筑面积给予50万至80万元梯度建设补贴,即: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个补贴80万元;面积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每个补贴65万元;面积在500至750(含)平方米之间的,每个补贴50万元。由养老机构转型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给予差异转型补贴,即:由养老机构全部转型为区域型嵌入式机构的,给予10万元装修补贴;由养老机构拿出部分面积转型的,不予补贴。由照料中心转型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扩建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并经备案的,按照扩建面积每百平方米10万元给予差异转型补贴,即:扩建后总面积750(含)平方米以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建后总面积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间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扩建后总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因各种原因调整点位或更换建设主体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但每个街道(乡镇)建设补贴累计不超过80万元。新增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建成后,经评估合格的,拨付50%建设补贴;运营1年后,经运营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50%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支持
经备案并建设评估合格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自评估合格后下月起享受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补贴,“入托”床位比照现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享受床位运营补贴。其中,社会化运营补贴采取“分档补贴”方式,以区为单位总体平衡,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占区评估合格总数的30%,补贴为12万元;评估为“良好”等级的占区评估合格总数的40%,补贴为9万元;评估为“一般”等级的占区评估合格总数的30%,补贴为6万元;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不予补贴。3年后,社会化运营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择一享受。养老机构(照料中心)转型的嵌入式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保费补贴支持
将嵌入式机构床位纳入我市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范围。参照养老机构床位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每张托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床位保费比例分别按100%、100%和70%计算。
公共服务支持
嵌入式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嵌入式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微企业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支持
嵌入式机构所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和扶持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