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日报 2022-10-27 12:55:23
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内容,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此次发布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由10项扩展到37项,其中公路管理类8项、道路运输管理类12项、水路运输管理类17项,基本涵盖交通运输各个行业和领域。
据介绍,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不予处罚案件,要求依法立案登记和调查取证,固定违法事实和相关情节,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签署《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予处罚案件,可当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留存相关印证资料备案。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帮助当事人真正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