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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保险执行

来源:中老年时报 2023-02-20 13:35:59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公布了报销标准。

  《通知》指出,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执行。

  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对产前检查费、部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限额支付,对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实行按定额支付。超出部分另行收取;低于按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其中,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支付最高限额2300元;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费用按定额支付,支付标准分别为3800元、9000元、10000元。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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