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日报 2023-03-23 13:52:44
据介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襄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贵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投资资金成本共计15479.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因被告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研究,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贵州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短期内履行能力不足,与原告和解长期履行才是最佳方案。2023年2月23日,襄阳中院执行团队不远千里奔赴贵州协调该案。第二天,在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贵州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天便将首笔2500万元款项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剩余本金和违约金按照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执行法官随后解除了所有执行措施,该案顺利执结。
近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襄阳中院送来感谢信,感谢该院执行局高效执行解企业燃眉之急。同时,全国人大代表、该公司董事长刘长来在全国两会期间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称赞襄阳中院“以务实举措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切实解决了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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