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日报 2023-04-07 15:14:55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充分发挥律师对刑事申诉案件的纠纷化解及外部监督作用,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在襄阳市中院等全省7家法院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是指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律师进行代理的制度。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刑事案件代理申诉工作,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既向申诉人讲法明理,又督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刑事申诉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试点方案明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试点法院提出申诉的,一律由律师代理。没有委托律师的,试点法院告知并引导申诉人至代理刑事申诉律师值班室,由值班律师负责接谈。
试点期限从今年3月至明年2月,为期1年。作为试点法院,襄阳市中院积极推进,将试点制度全面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