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3-08-28 12:09:09
章某生前曾因个人开支等原因多次向交通银行贷款,去世后尚欠本金及利息近24万元。交通银行认为,章某的妻子张某、两个婚生孩子及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对借款人章某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生前债务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认是个人债务。章某去世后留有14万元存款及某房产,属其与妻子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涉案房屋在农业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农业银行对该房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故章某存款中的一半7万元及涉案房屋优先偿还按揭贷款后剩余价值的50%为其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本案中,张某、两个婚生孩子及其父母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章某的遗产,因此他们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涉案债务的清偿责任。此外,考虑到章某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孩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在章某的7万元遗产中酌情保留2.5万元。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等5人清偿章某欠交通银行的贷款4.5万元,在继承涉案房屋属章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交通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