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2-02-21 09:45:21
事情要从1月12日说起,当日18时许,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坪石中队民警在乐昌市坪石镇金鸡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粤F牌照的小车内有浓重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7mg/ml,涉嫌醉驾。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系醉驾。
据介绍,当清楚自己醉驾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及相关处罚后,在案件前期办理过程中,罗某多次拒不配合,并伴有些许抵触情绪。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主动联系罗某,耐心地为其做思想工作,将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危害性等方面内容“面对面”进行解释和宣讲。最终,罗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醉驾行为感到后怕。
为对交警部门及时消除可能因醉驾引起的后果表示由衷感谢,并以此告诫自己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事后,罗某特意定制了一面“执法为民,守护平安”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我愿意以自己为警示,告诉身边人醉驾的危害。”罗某对民警说道。
目前,罗某因醉驾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乐昌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乐昌公安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