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老年时报 2023-11-17 11:56:09
在第21场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现场,居民李大爷咨询:儿子李某与儿媳王某2018年结婚。2019年,小两口购房时,自己通过银行向儿子转账60万元并备注“买房借款”。当时,还特意让儿子打了借条,儿媳对此不知情,该笔钱后来作为首付款支付给开发商。去年,儿子与王某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房子归王某、剩余贷款由王某偿还,二人无其他债权债务。”他想知道,现在还能否要回这60万元?
张静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李大爷让儿子李某打了借条,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意,该笔钱是借款而非赠与。
此外,李大爷通过银行转账时备注“买房借款”,也说明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而非赠与关系。这60万元用于李大爷儿子与儿媳购房,即便儿媳对借条不知情,也不影响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于离婚协议中记载“二人无其他债权债务”并不能推翻借款事实。又因未约定借期,李大爷可随时要求归还。综上,李大爷有权要求儿子李某、前儿媳王某归还这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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