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4-02-06 10:46:40
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流窜多个乡镇作案50余起,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悉,自2019年起,截至案发时的几年时间里,被告人陈某驾驶摩托车,先后窜至始兴县沈所镇、顿岗镇、城南镇、马市镇、太平镇与仁化县周田镇等地,采用徒手攀爬围墙、撬棍暴力破坏窗户防盗网的方式进入57名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窃现金少的20元,多的高达上万元,共计盗窃40.18万元,还有部分金银首饰等财物。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入户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新春将至,在外辛苦工作一年的人员纷纷返乡过年,此时人员流动大,是盗窃案件易发时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养成锁好门窗的习惯,同时尽量避免在家中存放大额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免招致入室盗窃,如遭遇盗窃,请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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