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及时的产业新闻资讯
首页 > 城市 > 正文

不遵守校规打闹受伤学校不担责

来源:山西日报 2024-03-21 11:02:42

  案情:

  原告张某与同学丁某在被告某中学课间休息期间发生冲突,导致丁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原告张某殴打行为成立。随后,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张某认为丁某和自己均属未成年人,在被告某中学发生冲突,学校未完全履行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应当承担50%的责任。

  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中学针对学生的管理制定了“学生日常规范管理要求”及“中学学生量化考核细则”,在班级内张贴“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守则”,并邀请法治副校长对学生进行安全及纪律方面的法治教育。根据上述规定及做法可以看出,该校多次对学生强调严禁斗殴、群殴,教育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班主任也在班会上要求学生不准打架斗殴、杜绝打架、骂人,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提到,如果是8周岁—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该校可以认定对学生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对张某与丁某课间发生纠纷不存在过错。张某已满十六周岁,对学校教育事项不但没有遵守,反而故意挑起事端,触犯学校校规,在教室内打闹受伤,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失。

责任编辑:辛文
免责声明:

  【广告】本内容为广告,相关素材由广告主提供,广告主对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网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仅供读者参考。

更多>> 最新文章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 视界


投稿平台 | 邮箱:zgshwzcom@126.com | 值班qq:11925386

京ICP备2021020994号-10 Copyright© by 产业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网络暴力、谣言和虚假有害信息举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