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3-03-15 16:04:11
二手车置换违约消费者服务中心助力维权
2022年6月26日,张先生与韶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置换协议书,当天将相关证件和旧车移交给该公司,由该公司提交广东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承诺旧车补贴5000元。7月上旬,张先生提新车,二手车置换补贴一直未得到解决,为此张先生多次联系该公司销售人员了解情况。9月初,该公司销售人员告知张先生二手车置换补贴申请未能通过审批,认为该责任不由本公司承担,拒绝履行支付二手车置换补贴5000元。
张先生认为该公司在提新车之前和之后一直未告知二手车置换补贴未审批成功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有故意隐瞒嫌疑。张先生表示在购买新车时就是因为该公司销售人员介绍有二手车置换活动优惠,才最终选择在该公司购买汽车,并签订了二手车置换协议和购车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本人已经提供旧车和各项资料并签订了协议,但自己的权益却未得到保障,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后,张先生到浈江区消费者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该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在该公司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被投诉人韶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
后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赠送张先生6次常规保养。一起因违约引起的消费纠纷终于达成和解。
网购空调售后难消委会调解帮维权
2022年4月8日,家住乐昌的欧阳先生通过网购平台购买1台价值为2300元的空调。8月,欧阳先生在空调运行过程中发现空调压缩机存在异响,随后,其在平台上向商家反映该问题,商家委托负责该区域售后维修的售后服务点上门维修,工作人员为其更换了空调压缩机,但更换零件后欧阳先生发现空调制冷变差,压缩机异响问题也没有解决。为此欧阳先生再次找到售后服务点希望为其免费更换一台全新同款型号的空调。售后维修点负责人认为不是他们的责任导致空调非正常运行,应直接找平台商家进行索赔。欧阳先生随后又多次与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调,但由于双方对空调存在问题的认定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
为此,乐昌市消委会分别约见当事人欧阳先生及售后服务中心,并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双方再次阐明各自的立场和诉求。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不断地调解和双方充分沟通,最终由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专业鉴定,在确定不是人为损害的前提下,由厂家为其免费更换同款型号的全新空调。
协议培训退费难消委会积极助退款
罗女士于2022年5月与仁化一间公考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并交纳了15300元费用,协议约定若罗女士公考未考上则可以依协议申请退费,并承诺在45个工作日退款到账。2022年6月,罗女士得知未考上相应职位故递交了材料完整的退款申请,但该培训中心一直拖延至9月15日也未给其退款,罗女士通过微信催促该培训中心负责人退款,并表示其急需用钱,希望该培训中心尽快退款,但培训中心负责人敷衍了事,甚至不接其电话。罗女士遂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仁化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到办公室提供其与该培训中心签订的培训协议,详细查看了该协议的条款,发现确实是该培训中心违约未如期退款。工作人员就消费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多次致电该培训中心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均未接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到该培训中心培训点现场核实,该培训点处于关门状态,经与附近经营者了解到,该培训点5月就已经关门。因无法找到该培训中心负责人,工作人员最终拨打该培训中心全国客服热线电话催办退款事宜,另通过多方咨询,又联系到位于韶关的同一培训中心负责人王先生,最终帮助消费者成功退回15300元。
老年人消费遇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解忧
2022年7月,龚先生的母亲于2022年7月花费退休金20000元在曲江区某商店一次性购买大量羊奶粉等产品,因该店不愿开具任何票据证明,龚先生要求该店退款遭拒,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店进行调查,除了向该店经营者了解情况外,还重点检查该店的证照是否齐全、所售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均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与商家进行耐心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心平气和的思想工作,最终龚先生母亲退回剩余未开封使用的产品,该店退还龚先生母亲16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