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 2022-12-13 13:23:08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新增项,即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点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新增项,上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并没有这一项。今年首次确认该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要特别注意,确保填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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