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梧州日报 2023-07-13 19:00:16
今年4月,原告黄某辉将被告黄某英诉至长洲区法院,要求被告黄某英返还侵占的属于原告的2亩林地,并要求黄某英返还出租林地期间的租金3万多元。经了解,原告黄某辉与被告黄某英是叔侄关系,双方均是长洲区某村村民,政府部门早在2010年已经就双方相邻的两片林地同时颁发了林权证。根据各自林权证记载,原告黄某辉的林地面积为9.8亩,被告黄某英的林地面积为10.4亩,两块林地的四至界址明确。2020年,黄某辉发现其部分林地被侵占了,双方对林地分界线位置分歧较大,两家矛盾不断升级发酵,最终形成诉讼纠纷。
该案承办人黄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林地权属明确,主要争议在于如何确定案涉林地的分界线。
7月3日上午,黄法官组织林业局的测绘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冒着高温天气来到案涉争议林地。原、被告双方对林地分界线各执一词,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林业局的测绘同志也介绍了林权证发放的历史政策,在讲清楚林权相关法律和政策后,黄法官劝导双方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根据林权证四至界址由林业局重新确定案涉争议林地的分界线。
随后,一行人从山脚到山顶,穿梭于茂密的林草中,历经两个多小时终于确定了案涉争议林地的分界线,原、被告双方共同在分界点立标确认界址,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拍照记录。在确认林地分界线之后,黄法官要求原、被告双方对原告主张被告出租的林地进行指认,经指认发现原告主张被告出租的土地并不属于案涉林地。黄法官向原告释明法律关系后,原告当场表示愿意撤诉,至此一起林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