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3-11-15 16:44:55
日前,乐昌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批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跨区活动的申请,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是送水公司驾驶员。2022年2月14日,谢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乐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谢某某需在乐昌市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需离开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谢某某到社区报到后,提出其以从事搬运送水服务为生,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经常从广东乐昌市坪石镇送水往返湖南省宜章县,向司法所申请批准其经常性跨省往返坪石、宜章两地。乐昌市司法局审查后,对谢某某是否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情形,在法律适用上把握不准,便商请乐昌市检察院讨论是否批准谢某某的申请。
乐昌市检察院对该案开展相关调查核实,了解到谢某某确因从事搬运送水服务,需每月往返乐昌坪石、湖南宜章两地10余次不等。但由于运输任务一般系公司临时通知,接到任务后再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外出,严重影响其按时完成运输任务。谢某某全家的生活支出主要依赖其工作收入,现因无法完成运输任务,收入锐减。
乐昌市检察院认为,谢某某因正常工作和生活确需经常性跨区域活动,批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有利于解决谢某某的家庭困难,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乐昌市司法局在参考检察院反馈意见并研究后,依法批准了谢某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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