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及时的产业新闻资讯
首页 > 智库 > 正文

销售员挪公款补外债“坑”难填 “狱”难逃

来源:韶关日报 2023-10-23 10:09:46

  2022年的一天,一购车客户向韶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反映,其上个月购买的车还未交付,同一时间还有很多其他客户反映车款拖延了长时间未交的问题,公司遂展开调查并报警处理。至此,销售员张某一年间“挪新还旧”客户款项的事情败露……近日,武江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韶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销售员期间,因此前做生意亏损欠了很多债,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私自收取购车客户定金、购车款、维修保养款等本应上交公司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花销,再利用公司财务管理漏洞,将后续其他客户款项填补上一客户的款项,以此“挪新还旧”躲避公司财务审核。为更方便私下收取客户钱款,张某还伪造了一枚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并用该印章开具收款收据给部分客户。截至案发,张某仍有20余万元未上交公司。

  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客户无论是将钱款交至公司还是交给张某,均是基于张某为该公司销售人员,且该公司事后亦向客户提供了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故上述钱款应认定为公司财物。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使用“挪新还旧”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被公司发现后,截至案发仍未将占有的款项交还公司,结合其经济能力和负有巨额外债的情况,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张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张某为达到侵占公司财物的目的而伪造公司发票专用章,因伪造公司印章和职务侵占的行为系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钱款共计2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张某不服该判决,向韶关中院提起上诉,韶关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辛文
免责声明:

  【广告】本内容为广告,相关素材由广告主提供,广告主对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网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仅供读者参考。



投稿平台 | 邮箱:zgshwzcom@126.com | 值班qq:11925386

京ICP备2021020994号-10 Copyright© by 产业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网络暴力、谣言和虚假有害信息举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