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4-01-17 11:1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近日,武江区检察院与武江区司法局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武江区民营经济繁荣,目前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有110余人,其中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45人,占比逾40%。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需离开的,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2023年武江区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125人次,申请外出事项主要是外出洽谈生意、采购货物、销售产品等。
《工作机制》对涉企社矫对象的范围认定,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等均作了详细规定。通过优化涉企社矫对象外出审批流程,使监管更加规范化,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真正做到社区矫正对象既“出得去”,又“管得住”,既“经营得了”又“回得来”。
武江区司法局表示,将以会签《工作机制》为契机,不断创新矫治工作方法,深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既体现社区矫正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执法的“柔性”。
武江区检察院表示,将更加主动关注涉企社矫对象合理需求,把法律刚性规定与实践中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积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涉企社矫对象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真正实现检察监督、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双赢共赢多赢”,助力武江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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