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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盗窃财物 一男子获刑

来源:天津日报 2024-01-30 10:54:45

  一名有“前科”的男子,在不同地点趁人不备盗窃财物。近日,红桥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这起盗窃案件,作案男子被判处刑罚。

  徐某今年40岁,曾被三次判处刑罚。2023年8月,徐某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浴之后,闲来无事在楼道里闲逛,发现其中一间房门没有关闭,有人正在房间内休息。于是,徐某趁被害人高某熟睡之际,顺手将其放在床头的手机拿走,然后匆匆离开洗浴中心。当日,徐某将该手机以800元的价格出售。

  这次盗窃成功之后,徐某认为,在人多眼杂的场所,他的盗窃行为不会被轻易发现,只要当日就将盗窃所得的财物转手卖掉,也不会留下任何线索。

  徐某还注意到,许多人在河边游泳时会将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放置在岸边,并且无人看管,他就对这些岸边的财物起了贪念。一次,徐某趁被害人王某下水游泳的时候,将王某放置在岸边的手机盗走,同日以400元的价格转卖。

  最终,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该盗窃案件经红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示:出门在外,随身携带的财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切勿随意放置,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一定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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