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2024-03-20 10:47:56
“我通过参与生态修复劳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谢谢检察官给我机会,我一定当好公益宣传员,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要爱鸟、护鸟!”日前,非法狩猎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王某和前来回访的检察官们讲述其参与志愿服务的体会。王某从“捕鸟者”到“护鸟者”的背后,是静海区检察院“宽严相济+生态保护”这一轻罪治理基调的具体体现。
“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彰显司法温度
为防止鸟类啄食果实,经营果园的王某擅自在园内架设了一条长约150米、高约4米的大型网阵,阻隔了果园区域鸟类的迁飞和觅食活动空间。10余天间,王某用该网捕获鸟类7只。
经爱鸟人士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立案侦查。经司法鉴定,7只鸟中,有灰喜鹊、麻雀、珠颈斑鸠三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该案被移送至静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王某系农村种植户,为保护种植果实免受鸟类侵食,才架设自制工具,没有采取电毒炸等毁灭性猎杀手段,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静海区检察院遂邀请人民监督员就王某非法狩猎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会上,人民监督员表示,“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王某要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宽处理机会,引以为戒,今后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政策。
行刑衔接 凝聚合力
“‘不起诉’决定并非案件办理的‘终点’。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绝不放纵。王某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生态资源,应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任梦桥说。
随后,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该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调查后,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没收王某的猎捕工具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加强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的动态监管。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召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议,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架设、悬挂捕鸟网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
“志愿公益服务+法治宣传”放大社会效应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破坏容易恢复难,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为保护农作物采取驱鸟措施时,建议使用生态友好型的驱鸟方式,不可使用架设粘网、电毒炸等方式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护‘农作物’与护‘飞鸟’并不冲突!”近日,王某在辖区村委会举办的保护野生动物讲座中,以志愿者身份现身说法,完成了由“捕鸟者”到“护鸟人”的转变。
在王某非法狩猎一案中,静海区检察院深入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围绕“宽严相济+生态保护”这一主基调,为真诚悔罪的王某量身定制志愿公益服务方案,以“公益代偿”实现生态资源保护的“最优解”。
“查私架鸟网,私设鸟笼,王某态度积极,主动参加。”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王某每周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并根据村委会安排,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宣传讲解等方式参加公益宣传活动,截至目前,王某参与志愿公益服务时长已达80余小时。
“惩罚犯罪从来不是最终目的。静海区检察院将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充分运用打击、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模式,做优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静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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