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4-03-25 11:44:11
司机无证驾驶牵引车出事故,糊涂车主为获得保险理赔竟甘当“替罪羊”,谎称是自己驾驶的车辆,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庭。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因包庇罪被判刑。
某日凌晨,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半挂车从仁化往南雄方向行驶,行驶至始兴县马市镇高速路口路段时,因未减速慢行,为避让横过公路的行人,导致车辆上的货物散落,砸到两名被害人,造成一死一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车主李某称其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然而公安机关在后续调查事故的过程中却发现,实际驾驶员是未取得A2机动车驾驶证的常某,李某意图顶替常某承担事故责任,包庇常某的肇事行为,实则是为了获得保险理赔。
另查明,常某、李某共同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75.3万元,并取得谅解,李某赔偿另一名受伤被害人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常某是肇事司机,在公安机关调查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顶替其承担事故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常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常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常某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并赔偿了伤者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根据被告人李某、常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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