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4-03-25 11:48:09
一男子不仅醉酒驾车驶上高速,还在高速逆行,两次与对向正常行驶车辆相撞。近日,浈江法院审理此案。
2023年11月15日,被告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南韶高速公路由西往东行驶。17时许在行车道内停车后掉头,并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之后开始由东向西驾驶车辆逆向行驶。被告人吴某先与被害人钟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对撞,随后被告吴某继续驾驶车辆逆向行驶,又与被害人胡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对撞,造成被告人吴某和被害人胡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胡某随即报警,被告人吴某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晰,交警到场后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测及治疗。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62.95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值4倍多。经事故责任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饮酒后在高速公路逆行,造成与两辆汽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且在与车辆发生碰撞前,已经逆行经过47辆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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