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日报 2024-04-01 08:54:14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什么是“手机口”诈骗?一种方式是同时打开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诈骗人员联系,另一部手机根据诈骗人员指示拨打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架设GOIP(虚拟拨号设备)等通信设备,实现号码显示“伪装术”。
2023年6月,巫某被高薪兼职诱惑,添加电信网络诈骗人员为QQ好友。随后,巫某按照对方指示保持QQ语音通话,同时使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巫某将两部手机保持适当距离,并打开免提功能,由诈骗人员与被害人进行通话,以办理贷款、保险扣费、查找快递等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添加其微信、QQ账号,进而实施下一步诈骗。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巫某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利用“手机口”帮助诈骗人员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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