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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被判赔偿4.1万元

来源:韶关日报 2024-04-01 08:57:56

  近日,翁源法院审结一宗因打麻将时发生口角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公众敲响了理性娱乐、避免冲突的警钟。

  据悉,2023年4月某日,翁源县林某某与郭某某一同在麻将馆打麻将,其间,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不下,后林某某在争执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辱骂郭某某,郭某某一气之下用木凳打伤林某某头部,致使林某某在翁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8天,林某某为此支出医疗费约11000元。翁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曾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林某某遂向翁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郭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约60000元。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林某某、郭某某在发生口角时,本应采取平和的方式处理,但郭某某在听到林某某用侮辱性语言辱骂时便用木凳打伤林某某的头部,对此,双方对本案纠纷的产生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该案事发起因、经过、损害结果等因素,翁源法院酌定郭某某对本案纠纷承担30%责任,林某某承担70%责任,最终判决郭某某向林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约41000元。

  该案例旨在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尊重他人、保持冷静与克制,避免因琐事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如遇到本案类似情况,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勿采取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更不能因一时之气而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将付出惨痛代价,到时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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