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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弃毒法网难逃

来源:梧州日报 2024-06-18 11:08:38

  明知是毒品还非法运输,一男子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16日,由蒙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陶某某提起公诉一案。经审理,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1月9日下午,被告人陶某某从桂林市平乐县搭乘班车到梧州市蒙山县某镇,从某男子处以7000元价格购买了毒品海洛因,之后陶某某携带购买的海洛因搭乘班车前往荔浦市。当天18时许,民警在荔浦市欲抓获陶某某时,陶某某逃窜至附近饭店,并将携带的海洛因丢弃在饭店的饭桌下。紧随其后的民警将陶某某现场抓获,并查获陶某某丢弃的7克海洛因。

  被告人陶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还非法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同时,被告人陶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对陶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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