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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获利20余万元男子空手套白狼反被“套牢”

来源:韶关日报 2024-09-23 14:23:56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然而,有部分人投机取巧,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缴税款,以此谋取私利。近日,始兴法院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一男子虚开发票被判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空手套白狼最终被“套牢”。

  彭某挂靠一家建筑公司,在承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与广西某木业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模板经销商个体户陈某,分两次向该木业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4份,票面金额234.51万元,税额30.49万元,价税合计265万元,并将该两批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其挂靠的公司到税务部门进行抵扣。另查明,彭某承建上述房地产项目期间向陈某购买模板、方条的实际交易业务共支付款项22.78万元,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为2.62万元。案发后,彭某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9.29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彭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守法经营、依规纳税,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触碰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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