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梧州日报 2024-12-13 17:33:09
大多数驾驶人对“让右原则”并不陌生,但在实际驾驶过程中很多人却忽视了这一点,结果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交警部门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11月5日17时许,钟某驾驶桂D6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蒙山县环城乡村道路哪拉十字路口时,与武某驾驶的桂D2F×××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驾驶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前,没有停车瞭望,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武某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未降速行驶,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交警提醒,二轮车在碰撞事故中无疑是更易受伤害且受伤害更严重的“弱势”一方,因此,二轮车驾驶人切记要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信号灯,不争道抢行。同时,驾驶人要注意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尽可能在意外发生时可减轻伤害。此外,驾驶人在行经路口时应当减速行驶。
【广告】本内容为广告,相关素材由广告主提供,广告主对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网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仅供读者参考。
品味端午 培育文明 平舆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端午民俗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