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梧州日报 2024-12-13 17:33:48
一直以来,涉及“花钱摆平事情”的骗局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利用他人急切脱罪的心理,夸大自身“办事”能力,营造“能人”人设,实施诈骗行为。不久前,龙圩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3年6月某日,林某某询问黄某某是否有办法帮助其朋友解决因酒驾被处理的问题。于是,黄某某便虚构自己认识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帮助林某某朋友处理酒驾问题,向林某某提出要1万元好处费,林某某随后给黄某某转账1万元。由于黄某某未能帮忙处理林某某朋友的酒驾问题,又无法及时退款,林某某遂报警。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某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酒驾入刑”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涉嫌酒驾醉驾驾驶员的害怕和侥幸心理,以“可帮撤案、可免刑罚、可消案底”等名义,向这些驾驶员诈骗钱财,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被交警查获后,驾驶员一定要依法接受处理,切勿轻信不法分子“找领导”“找关系”,花钱不仅不能“消灾”,还会让自己蒙受更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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