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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下调核定征收率降低个体户等税负

来源:城市金融报 2019-01-25 23:41:39

  个税改革落地后,工薪阶层明显获益。那么,那些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等,他们是否也享受到了这种税收优惠?

  记者注意到,近期,厦门、黄山、南通等地都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了调整。简并或下调个税核定征收率,降低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负。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按照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下调核定征收率意味着纳税额的减少。

  专家表示,与工薪收入等收入的减税相适应,经营所得税目的税率表也有整体性的税负下调。因此,对于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等),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时,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也应当予以调低。只有这样才能有税负的平衡。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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